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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24 第二堂社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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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訪客 周日 9月 28, 2008 6:17 pm

教室問題耽擱了點時間
然後來就順利上課啦
每人都有以下一份講義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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奧瑞岡標準式辯論規則



壹、程序規則



第一條  比賽人員



辯論比賽分正反兩方,各推派出賽辯士三位,依申論次序分別為正(反)方一辯、二辯、三辯,並指定其中一位兼任結辯。出賽名單應於比賽預定時間十分鐘前提報會場主席,否則視為棄權。



第二條  發言程序



發言時間採「3.3.3」制,即申論3分半鐘、質詢3分半鐘、結辯3分半鐘,正反辯士發言順序如下:



(一)  正方一辯申論,3分半鐘。



(二)  反方二辯質詢正方一辯,3分半鐘。



(三)  反方一辯申論,3分半鐘。



(四)  正方三辯質詢反方一辯,3分半鐘。



(五)  正方二辯申論,3分半鐘。



(六)  反方三辯質詢正方二辯,3分半鐘。



(七)  反方二辯申論,3分半鐘。



(八)  正方一辯質詢反方二辯,3分半鐘。



(九)  正方三辯申論,3分半鐘。



(十)  反方一辯質詢正方三辯,3分半鐘。



(十一) 反方三辯申論,3分半鐘。



(十二) 正方二辯質詢反方三辯,3分半鐘。



(十三) 休息時間,5分鐘。



(十四) 反方結辯,3分半鐘。



(十五) 正方結辯,3分半鐘。



第三條  計時方式



計時工作由主辦單位指派之計時人員負責,並以按鈴方式告知發言辯士。申論於2分30整按鈴一響,3分整按鈴2響;3分28.29.30各按鈴一響。時間屆滿辯士即應停止發言,否則視為違規。



貳、立場規則



第四條 合題性



正方界定之立場應完全符合辯題之要求,否則視為違規;反方界定之立場應反對辯題,否則視為違規。



雙方之基本立場界定應於一辯申論中完成,並不得於其後修正,否則視為違規。



第五條  合題性質疑



正方表達之立場不合題或反方表達之立場合題時,反方至少應於一辯申論,正方至少應於二辯申論中提出質疑,否則視為接受他方界定之立場。



參、 發言規則



第六條  發言義務



辯士於指定發言時段登台發言,發言應符合清晰明瞭之原則,並展現風度及禮儀;除指定發言時間外,不得有高聲談話、故作姿態或展示道具之行為。



第七條  道具使用



發言辯士得於發言中使用平面或實物道具輔助發言,但不得使用有聲或錄像道具。道具一經使用,他方亦獲使用權利。



第八條  協助違規



出賽辯士於比賽開始後,不得從己方辯士外之他人獲得協助;發言辯士於發言計時開始後,不得從其他出賽辯士獲得協助,否則視為違規,但經發言辯士主動要求傳遞資料證據者不在此限。



第九條  質詢權利



質詢者控制質詢時間,得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之問題,並得隨時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。



第十條  質詢義務



質詢時間內,質詢者應詢問問題,不得自行申論或就質詢所獲之結果進行引申,否則視為違規。



質詢者自行申論或引申發言時,答辯者得要求其停止。



第十一條  答辯義務



答辯者應回答質詢者所提之任何問題,但問題顯不合理時,被質詢者得說明理由,拒絕回答。



答辯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,但不得惡意為之,否則視為違規。



第十二條  反質詢



答辯者不得對質詢者提出詢問,否則視為違規。



答辯者提出反質詢時,質詢者得要求其停止,並拒絕回答。



第十三條  結辯義務



結辯人員應就己方論點及雙方交鋒情形加以整理陳述,不得提出任何申論及質詢階段未提出之論點,否則視為違規。



肆、 抗議規則



第十四條  偽證抗議



辯士於發言中引述之證據資料應切合事實,某方引述證據資料有誤時,得由他方檢具證據資料反證,提出抗議。



第十五條  抗議方式



依前條或其他事由而發抗議事項時,應由結辯或領隊於賽前或賽後1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向主席提出,否則不予受理。抗議提出後,主席應知會他方,他方亦得以書面答辯。



第十六條  抗議裁決



雙方提出抗議時,主席應將「抗議裁決單」,交與裁判人員(每項抗議一張),由其各自閱讀書面抗議及答辯書,分別裁定之。裁判人員要求驗證事項者,其裁決單由主席收回後,應即作相關處置,並於驗證完畢後再交該裁判人員裁定。抗議裁決之結果應於各裁判之評分表中分別執行之,並將裁決單附於評分表後供查詢之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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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很乖的聽課
沒有人舉手發問之類的
大家白目一點多一點互動也不錯啦~~~
接著有所謂的練習賽觀摩
各位學弟妹如果在課業之餘有空的話
也可以撥冗參加順便增加一些經驗蠻不錯的啦

我被強迫要帶一次
雖然我是很忙很忙啦~~~
哈哈= ="

訪客
訪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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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訪客 周日 9月 28, 2008 10:43 pm

帶比賽是好事啦~
可以多認識許多人喔~

下節社課加油啦!!!!

訪客
訪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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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訪客 周二 9月 30, 2008 4:36 am


好充實的社課哦!!!
不過怎麼都沒照片呢?
我想看辯論那精采的畫面=ˇ=

訪客
訪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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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訪客 周三 10月 29, 2008 10:35 pm

恩!!!照片會儘快補上!!

訪客
訪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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